8月12日,海關總署發布2020年第91號公告,決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進一步推進運輸工具進出境監管領域作業無紙化,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進出境運輸工具服務企業可向海關提交電子數據辦理相關手續,無需提交紙質單證資料及相關隨附單證。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91號(關于進一步推進運輸工具進出境監管作業無紙化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物流便利化,海關總署決定進一步推進運輸工具進出境監管領域作業無紙化,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進出境運輸工具服務企業可向海關提交電子數據辦理相關手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備案及相關手續
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進出境運輸工具服務企業辦理相關企業及運輸工具備案、備案變更、備案撤(注)銷手續,以及來往港澳公路貨運企業及公路車輛年審、驗車手續的,可向海關提交電子數據辦理相關手續,無需提交備案登記表、備案變更表、年審報告書、驗車記錄表、臨時進境驗車申報表等紙質單證資料及相關隨附單證。
海關以電子方式向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進出境運輸工具服務企業反饋辦理結果,不再核發《船舶進出境(港)海關監管簿》《中國籍兼營船舶海關監管簽證簿》《來往港澳小型船舶登記備案證書》《來往港澳小型船舶進出境(港)海關監管簿》《來往香港/澳門貨運企業備案登記證》《來往香港/澳門車輛進出境簽證簿》等紙質證薄。
二、進出境相關手續
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進出境運輸工具服務企業辦理進出境、境內續駛手續,以及物料添加/起卸/調撥、沿海空箱調運、兼營運輸工具改營、運輸工具結關等手續的,可向海關提交電子數據辦理相關手續,無需提交紙質單證資料及相關隨附單證,無需交驗紙質證薄。其中:
(一)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辦理境內續駛手續的,海關以電子方式反饋相關手續辦理結果,不再制發紙質關封。
(二)進出境運輸工具須實施登臨檢查的,海關以電方子式向運輸工具負責人發送運輸工具登臨檢查通知。
三、其他事宜
因海關監管需要,或者因系統故障等原因無法正常傳輸相關電子數據的,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進出境運輸工具服務企業應提供紙質單證資料。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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