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幾個客戶在咨詢說:我的貨物以海關監管方式1233申報進來存在某某保稅區倉庫中,現在由于監管方式和產品欠缺相關的資質證書,不能銷售到國內市場,現在想轉為海關監管1210貿易方式進入保稅倉再進行銷售,可以轉關調撥嗎?該怎么處理?
我們先來看一下海關監管代碼1233是什么意思?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為1233,簡稱保稅倉庫貨物,也叫為一般保稅,一般保稅和跨境電商保稅有著明顯的區別。
保稅倉庫貨物就是保稅倉庫進出境倉儲及轉口貨物,指從境外進口直接存入保稅倉庫、保稅倉庫出境的倉儲、轉口貨物,以及出口監管倉庫出境的貨物。
哪些情況下不適用海關1233監管方式
1.保稅倉、出口監管倉進口自用的貨架、辦公用品、管理用具、運輸車輛、搬運、起重和包裝設備以及改裝用的機器等,其監管方式為“一般貿易”(0110)。
2.從保稅倉庫提取用于本國籍運輸工具或用于維修境內設備的倉儲貨物,按進口申報,其監管方式為“一般貿易”(01lO)。
3.保稅倉庫進境貨物銷往境內,按貨物運出保稅倉庫的實際用途填報相應的監管方式。
4.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的退倉貨物,分各種監管方式。
5.保稅區、保稅物流中心進出境倉儲、轉口貨物,其監管方式分別為“保稅區倉儲、轉口”(1234)、“物流中心進出境貨物”(6033)。
6.保稅倉庫貨物出倉運往境內其他地方轉為正式進口的,在倉庫主管海關辦結出倉報關手續,填制出口報關單,監管方式填寫“1200”,進口報關單按實際進口監管方式填報。
7.保稅倉庫寄售維修零部件申請免稅出倉的,進口報關單貿易方式應為“無代價抵償貨物”(“3100”)。
海關1233和1210有什么區別
海關1233和1210的區別,也就是一般保稅和跨境電商保稅的區別
1、海關1210監管方式代碼,是叫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商保稅。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臺實現跨境交易,并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內區外(場所外)之間通過電子商務平臺交易的零售進出口商品不適用該監管方式)。
2、以“1210”海關監管方式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的電子商務企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內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經營企業、支付企業和物流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備案,并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實時傳送交易、支付、倉儲和物流等數據。
海關1233貿易方式可以轉1210模式嗎?
海關1233一般保稅是不能轉電商保稅1210模式,屬于不同的海關監管模式,已咨詢相關的海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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