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勇全來源:網經社發布時間:2020年08月05日 13:48:49
(網經社訊)7月2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正式發布了《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商家信用評價規范》國家標準,標準編號為GB/T 39053-2020。標準主要規定了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信用評價要素和指標、評價流程和信用檔案管理,適用于跨境電子商務商家的信用評價。實施日期為2021年2月1日。
據網經社(100EC.CN)獲悉,該標準的主要起草單位包括:阿里巴巴(中國)有限公司 、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實驗區管理服務中心 、阿里巴巴(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杭州國家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測處置中心 、杭州市標準化研究院 、浙江天貓技術有限公司 、淘寶(中國)軟件有限公司 、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商業行業委員會 、中國計量大學 、河南征信信用評估有限公司 、河北標準化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朱紅儒 、陳麗平 、廖煒 、李劍 、韓偉 、蔣宏 、許燕君 、徐夏欣 、李多全 、童洪文 、丁玲玲 、霍壽鵬 、姚歆 、趙霽飛 、茅海軍 、龔月芳 、趙敏 、吳羽杰 、米德中 、安麗娜 。
該標準中,信用評價指對信用主體在某一時期的信用狀況進行記錄、分析和評價,并用特定符合標明其信用狀況的活動。信用評價服務提供者指為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上的商家提供信用評價服務的機構或組織。評價要素和指標類型方面,信用評價要素應包括基礎資質、經營行為、信用記錄、履約能力、關聯關系等。信用評價指標的類型包括:必備.表示該指標是必選的;條件必選.表示該指標在一定條件下必選,當滿足約束條件中所定義的條件時必須選擇,具體條件在備注中說明;可選.表示該指標根據實際應用是可選的。
方案確定上,信用評價服務提供者應明確信用評價的目標,依據回避利益沖突的原則,制定信用評價實施方案,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對信用評價服務提供者和被評價對象提出明確要求;依據附錄中的要素和指標.細化指標的分值;設定信用評價模型建立方案;設定評價周期和評價結果有效期,有效期宜不超過3個月。
據了解,該標準由阿里巴巴牽頭在2017年正式立項,聯合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等多家研究機構、行業組織、院校和企業共同研制,歷經3年時間完成標準的編制發布。目前標準中提供的商家信用企業評價體系已經在阿里巴巴企業誠信體系建設(覆蓋國際站Alibaba.com、速賣通AliExpress.com等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客戶)以及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中應用,覆蓋數十萬跨境電商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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