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汕頭稅務局接汕頭市商務部門收集到的跨境電商綜試區企業有關稅務問題,市稅務部門根據有關稅收政策規定,就相關問題逐條進行答復。具體如下:
01我是一家新設立的外貿企業,已完成外貿經營權備案登記,想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業務,請問需要到稅局備案登記,取得什么證照嗎?
答:(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的規定,新設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領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后,無需再次進行稅務登記,不再領取稅務登記證。企業辦理涉稅事宜時,在完成信息確認后,憑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可代替稅務登記證使用。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6號)的規定,從事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的企業,如果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要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
02我是在跨境電商監管清關中心備案的一家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企業,想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業務,如何享受“無票免稅”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商務部 海關總署關于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3號)規定,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在綜試區注冊,并在注冊地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臺登記出口日期、貨物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二)出口貨物通過綜試區所在地海關辦理電子商務出口申報手續。
(三)出口貨物不屬于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明確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
03我是跨境電商監管中心的承建和運營方,前期建設投資較大,目前運營尚未收回投資成本,是否能扣減前期投資成本,免交所得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于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04我是在跨境電商監管清關中心備案的跨境電商平臺運營方,核定征收的跨境電商所得稅如何計算?
答:跨境電商監管清關中心備案的跨境電商平臺運營方納稅人,如果具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第三條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情形的,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具體情況,核定應稅所得率或者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實行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經營多業的,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由稅務機關根據其主營項目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6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應稅所得率統一按4%來確定。
采用按收入總額核定應稅所得率方法核定征收的,納稅人“應稅收入額”等于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后的余額,用公式表示為:應稅收入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其中,收入總額為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如下: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納稅人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條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免稅收入的,可享受免稅收入優惠政策。
05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臺登記企業全部都需要實行核定征收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6號)的要求,并非要求對所有平臺登記企業一刀切實施核定征收。物流企業和代理報關企業以前年度實行查賬征收的,符合條件的今后可以不變更征收方式,不強制要求必須按報關收入總額的4%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06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或收入規模較大跨境電商出口零售企業可以核定征收嗎?
答: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出口零售企業如未能取得有效進貨憑證,不能清晰核算成本費用,即使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也不影響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方式的鑒定。
07跨境電商企業同時經營多業的,如何確定是否屬于零售企業?
答:實行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經營多業的,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由稅務機關根據其主營項目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
由于主營項目是指納稅人所有經營項目中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支出額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動力數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項目,因此,跨境電商企業從事零售業務的收入總額是所占比重最大的項目時,才是36號公告所指的“零售出口企業”。
08跨境電商出口零售企業核定企業的收入總額按4%應稅所得率計算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如何確定?
答: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其他收入。計算收入總額時不能扣除各項費用。
(注:上述答復根據現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以及省稅務局有關工作問答,如遇政策文件調整,以現行政策文件為準)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汕頭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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